2021年6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索引号 | FGWJ-2021-10001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标题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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