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进展
国际组织对传统知识保护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已经讨论了几十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涉及利益和立场不同的情况下,基于中医药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取得了一些成果。
2024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国际法律文书外交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成功缔结《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此条约包含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在专利申请过程的公开要求、制裁和救济等内容,在专利领域确立和协调了各国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进行强制披露的机制,有助于提升专利制度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质量。
国内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
我国政府特别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于2021年9月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保护方式。我国现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对已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予以保护,目前也是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医药的传承与保护都有积极作用。我国政府特别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于2021年9月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保护方式。我国现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中药专利保护方面,仅仅是对中药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对已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予以保护,目前也是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医药的传承与保护都有积极作用。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
我国历经几千年并经过历代无数人的创新、传承与使用,形成了一大批中医古籍文献和使用的传承人,保存下来的这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也包含了大量的理论与应用实践成果。从著作权看,这些中医古籍文献的著作权早已失效。对如何保护这些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略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为全人类健康服务的大同思想及其“但愿世间人无病,哪怕架上药生尘”等序言的价值观,中医药传统知识需要保护的主要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防止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运用,以利于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二是如何理解并实施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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