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3-09-18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推动经典名方转化成经典产品

   以精品传承经典,以疗效满足需求,已经成为中药创新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对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本质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重视临床实践经验,推动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新药研发审评体系,激发中医药创新活力,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简化审批并不意味着降低监管要求,面对经典名方传承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中医药人应当修炼好“内功”,唯有不断加强质量意识,才能使经典名方转化成经典产品。

聚焦临床价值警惕研发误区

   一直以来,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为造福人民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开发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也是对中医药民族精华的传承。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这一分类,其实早在2008年1月发布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做出明确,政策首次将6.1类中药复方分类细化为三类:6.1.1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6.1.2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6.1.3主治为病症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2020年9月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将中药注册分类中的第三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细分为“3.1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与“3.2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其中3.2类包括未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

   按照政策要求,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均应采用传统工艺制备,采用传统给药途径,功能主治以中医术语表述。此外,中药复方制剂的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药复方制剂,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直接申报生产。

   2020年1月22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对中药注册进行了重新分类,指出“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同时在第十条提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古代经典名方虽然有着长期的人用历史,但往往缺乏系统的安全性资料。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所有的关键性毒理研究必须是在经过GLP认证的机构进行的GLP试验。

   近年来,为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促进中药创新发展和二次开发,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品审评中心积极承担和参与中药安全性监管科学重大课题。

科学明确监管要求扎实开展毒理学研究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从保证公众安全用药的角度出发,《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对中药复方制剂的毒理学研究要求为“中药复方制剂,根据其处方来源及组成、人用安全性经验、安全性风险程度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试验资料,若减免部分试验项目,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对于采用传统工艺,具有人用经验的,一般应提供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毒理学研究一般包括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根据品种具体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毒理学试验。例如,若毒理学试验中发现非预期毒性时,应考虑进行追加试验;若临床应用涉及特殊人群,或已有的试验结果和文献资料等已有信息显示存在特殊安全性担忧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毒理学试验。

   参考《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通常可先进行一种动物种属(啮齿类)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当发现有明显毒性时,为进一步研究毒性情况,再采用第二种动物种属(非啮齿类)进行试验。若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则应进行两种动物种属(啮齿类和非啮齿类)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毒理学试验需要达到足够的给药剂量和足够的给药期限以充分暴露可能的安全性风险。对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由于大多数品种日服用饮片量较大,因此毒理学试验的高剂量经常采用最大给药量。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功能主治采用中医术语表述,用法用量经常未明确给出给药期限/疗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功能主治的描述来判断未来上市后可能的临床用药时间,是短期用药还是可能长期用药,是否可能涉及间歇性或反复用药。

   202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7首方剂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关键信息表,从其功能主治判断可能长期用药或反复用药,因此这些品种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宜为现有技术要求中的最长时间,如大鼠为6个月。

   根据品种具体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毒理学试验。例如,若临床应用涉及儿童人群,应进行幼龄动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若临床应用可能涉及哺乳期妇女,应开展相关的毒理学试验,以评估是否会通过哺乳对子代生长发育产生影响。另外,当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发现对生殖系统具有不良影响或具有潜在的致癌性风险,或文献提示具有相关担忧时,可能需要追加相应的特殊毒理学试验如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等。

   对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申报,药品审评中心将推出更加利好的沟通交流和申报审评机制,采取研审联动、早期介入的工作模式,在基准样品研究基本完成后、制备工艺确定后/开展毒理研究前、申请上市许可前等关键节点提出沟通交流,明确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并实行药学稳定性研究数据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数据阶段性提交,加快研发和评价,缩减上市申报周期,早日惠及广大患者。相关意见已经在CDE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了监管机构对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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