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4-01-04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加强中医药创新保护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公布。12月26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新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研究论证工作,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经司法部审议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在现行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条款数量变为149条,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重点就上述文件中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与专利国际规则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持续优化专利申请审查流程。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安排,为申请人和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审查各环节的适用。二是具体规定了援引加入、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制度的审查和处理规则。三是扩展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提出的主体和时机,简化提交方式和办理手续等。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提升专利制度的便利性,增加创新主体利用专利制度的获得感。

   第二,着力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诉求,修改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切实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二是明确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创新的引导和保护,促进中医药产业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加速中医药振兴发展。

   第三,进一步衔接国际规则。一是对照细则的有关要求,在审查指南中设专章,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相关审查规则。二是针对细则新增的优先权恢复和援引加入等制度,细化审查操作流程,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条约平行互动,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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