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于 7 月 27 日发布了 GMP 和 MAH 思考性文件“Reflection paper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and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Holders”,规定了根据欧盟委员会(EC)GMP 指南和其它欧盟立法,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负有的 GMP 责任,系统梳理了欧盟 MAH 的法规体系以及对应的 GMP 文件。
该文件的草案版本于 2020 年 1 月发,与草案相比,更新版文件仅做了一些小的修订。
文件涵盖了 GMP 指南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即相关附录中规定的 MAH 的责任。思考性文件还涉及欧盟在 GMP 法令 2003/94/EC 和 91/412/EC 中规定的活动和责任,以及法令 2001/83/EC 和法规 (EU) 2019/6 中的相关条款。文件还涵盖了假药法令 (FMD) 及其相关授权法规的各个方面。但是,文件并未涵盖 GMP 指南第 IV 部分中涉及的一些先进治疗药物 (ATMP) GMP 要求。
文件指出,“人们认识到,虽然 MAH 在促进 GMP 和上市许可(MA)合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在阅读 GMP 指南或适用法规时,MAH 在这一领域的职责可能难以理解。但这些责任是存在的,且可以推断出来。本思考性文件旨在澄清这些问题。”
EMA 指出,思考性文件讨论了截至 2019 年 4 月更新的现行 GMP 中的所有参考文献。但文件指出,“该文件不应被视为持续提供这些参考文献的详尽清单。”文件将 MAH 的一般 GMP 相关职责和活动分为七个主题。
七个主题包括:外包和技术协议;审计和确认活动;与生产场地的沟通(例如 MA 档案信息、变更、监管承诺等);产品质量回顾;质量缺陷、投诉和产品召回;维持药品的供应;持续改进活动。
在可能的情况下,文件对每个主题内的文字都提供了解释,说明在 MAH 的实际水平上各种责任可能意味着什么,还给出了关于履行相应责任时 MAH 的预期指导。但文件并没有提供有关如何履行各种责任的指南。
重点修订有哪些?
更新的文件主要是添加了一些有关兽用药的说明,另有一些重点修订如下:
-在介绍中增加了对MAH 和质量受权人(QP)之间责任的进一步澄清,文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正如 GMP 指南附件 16 中所指出的那样,药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性能、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在于MAH。(但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根据附件 16,QP 负责确保每个批次的生产和检查均符合认证所在的成员国的现行法律, 符合 MA 和 GMP 的要求。)”
-针对药品全球供应链的复杂性,更新的文件还强调, 很多 MAH 是运行共享药品质量体系的大型复杂全球组织的一部分,文件中涉及到的与 MAH 职责有关的任务可能会委派给全球组织内的其它团队或实体,但 MAH 的职责不能委派。
-文件范围方面,增加了MAH 和申办人(申办人不同于 MAH)在处理研究性药品的质量缺陷方面的责任。
-有关 MAH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与产品质量回顾(PQR)相关的价值方面,添加“MAH 可以审查 PQR 的变更控制部分,以检查对监管合规性有潜在影响的变更是否已得到充分管理。”
-在报告供应限制和问题小节中,增加了 MAH 在向主管当局报告潜在供应问题时,也应考虑向批发商、药房和医院发出供应问题的警报。另外,文件补充告指出,MAH 可将有关供应问题通知义务的任务委派给成员国的当地分支机构。
-关于预防产品短缺方面 , 文件补充指出,“除主动预防短缺外,还鼓励 MAH 制定风险管理方案 , 以在发生供应中断时减轻影响。ICH 质量风险管理指南 (Q9) 提到了产品可用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 , 将此类风险与潜在的患者伤害联系起来。这是在努力预防和减轻药品短缺风险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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