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8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把发展生物医学的探索与规范,装进了法制的笼子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9月28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的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条例》出台背景:创新加速与监管挑战
当前,全球生物医学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突破性技术进展不仅为疑难重症和罕见病患者带来新的希望,也在深刻改变传统医学的诊疗模式。随着技术快速发展,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医学创新的脚步往往快于监管体系的完善,生物医学新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伦理争议与技术风险容易引发社会质疑,以及科研成果难以真正惠及患者,从科研到临床的转化路径不清晰。
我国在部分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已处于全球科技创新前沿,正在探索“无人区”。完善的监管框架和法律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为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保驾护航。
内容亮点:安全与发展并重
《条例》共7章58条,涵盖总则、临床研究备案、临床研究实施、临床转化应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生物医学新技术范围,该条例将其定义为“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确立监管原则,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
我国生物医学技术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我国医学创新能力不足,大部分临床药物最初专利来自国外,大部分大型医疗装备由国外进口,大部分临床标准指南借鉴国外。在生物医学技术监管方面,我国曾长期存在制度空白。以干细胞技术为例,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细胞治疗划分为第三类医疗技术。但由于监管的相对宽松,存在部分医疗机构越过批准直接开展治疗项目的情况。监管套利与伦理风险成为制约生物医学新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条例》的出台正是对上述问题的系统性回应,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框架,为创新活动设置“红绿灯”。
深远影响:构建生物医学创新发展的良性生态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提升监管透明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公布已备案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及其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等信息。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对不同的违规情形设置了相应处罚条款,既保证了创新活力,又坚守了安全底线。促进合规研究,条例为生物医学新技术开展临床研究以及进入临床转化应用铺设了合法合规的快车道。随着《条例》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将进入一个稳健前行的全新发展阶段。
国家法律层面的规则完善不仅是对科学探索的规范,更是对创新精神的呵护。这部条例既是“约束”,更是“保障”;既是“门槛”,更是“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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